2011年,接到某A先生委托,为其涉嫌诈骗罪的亲属B作刑事代理及辩护律师。接到该案后,刘世辉律师多次会见B,了解案情。根据公诉机关指控,B因得知其朋友C有购买新车念头,于是谎称可以通过熟人帮助购车,由C支付人民币近二十万元至被告人A,其中五千元是B的好处费。B收到款后迅速转移,C遂报案,后B被抓获,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本案辩护思路在于案件定性为诈骗罪还是侵占罪,刘世辉律师通过多次会见B,知悉本案尚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后向检察院建议,检察院采纳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本案证据。此外,无论定性为何罪,对于被告人B而言都须全额退还被害人款项,只有取得被害人C的书面谅解,才能争取缓刑。根据上述思路,被告人B最终全额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免除被告人B再受牢狱之灾,最终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