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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出狱当年犯 当年贩毒再被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陕西省定边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小小(化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涉案毒品海洛因20.4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小小,男,30岁,汉族,陕西定边人,个体。2009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2年1月被减刑后刑满释放。

  2012年10月一天下午,小小在定边定边镇广场,以150元的价格向涉毒人员君君(化名)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被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20.4克。当月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小在前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本案中大部分毒品被追回,未流入社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涉案毒品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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