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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1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Tags: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姚元勋律师,铜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们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因此,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以及遇到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时,都会考虑走诉讼程序。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详细内容吧。




  一、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


  根据该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三、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1、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2、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3、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专利纠纷的相关知识呢你知道遇到了纠纷要如何去起诉了吗,或者知道去哪个法院立案了吗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是否侵犯了,都会是审判的要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我们知道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有约定管辖的,按照约定管辖处理。那么,协议管辖后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以吗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的详细内容吧。




  一、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


  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


  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果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但当事人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应受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就仲裁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则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有哪些法院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的相关知识呢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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