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引法律条款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特别关注: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特别关注: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2.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特别关注: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 当事人可以上诉,同级检察院可以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四、二审自诉案件的处理
特别关注:
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4.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二审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合作网站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北京家庭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北京全职刑事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滨江律师 沧州交通肇事起诉律师 沧州投融资律师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长沙再审申诉律师 大理黑恶势力犯罪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贵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非法集资刑事律师 金华争夺小孩抚养权律师 金华重婚罪辩护律师 静安区商业保理律师 静安区涉外仲裁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昆明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陆家嘴商务合同律师 洛阳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南昌旅游损害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南京税务犯罪律师 南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继承律师 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上海国际经济律师 上海间谍罪律师 上海强奸猥亵案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纠纷律师 上海证券公司律师 绍兴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解除律师 深圳聘请合同律师 深圳涉外企业律师 深圳税务年鉴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西 西九龙站海关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香港金融顾问律师 湘潭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