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对于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拘留、逮捕、逮捕后侦查和审判期间的羁押,都属于超期羁押。以下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这14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以内做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3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不能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合作网站

北京抚养协议书范本起草律师 北京债务担保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滨江律师 沧州交通肇事起诉律师 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 长沙再审申诉律师 大理黑恶势力犯罪律师 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 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非法集资刑事律师 金华争夺小孩抚养权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兰州合同签订律师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京税务犯罪律师 南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上海国际经济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纠纷律师 上海证券公司律师 绍兴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西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