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一名刚被提拔为副局长不久的干部,竟专门请假,伙同他人跑到中缅边境贩卖毒品。记者昨日获悉,在一审中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这名副局长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罗布窝杰现年42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他只是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南瓦乡政府的文书,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从文书晋升为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后又调任以达乡党委书记、南瓦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2008年3月,他被调到金阳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出任副局长一职。工作期间,他曾经被派到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大专文凭。
但谁也没料到,上任副局长才4个月左右,他就与同伙前往云南省瑞丽市,参与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之中。2008年7月14日,罗布窝杰通过补休假到西昌市看病,期间通过高中同学认识了同案的比曲拉布等人。经商量后,罗布窝杰专门在一张银行卡上存了54000元作为毒资,到攀枝花市找到了比曲色呷,几人一起乘坐班车前往云南瑞丽。
弃毒而逃被抓
2008年7月22日,罗布窝杰及同伙到达瑞丽后,在中缅边境购得6块毒品。经过商量和分工,他们采用由比曲拉布、阿苦子杰在前面探路,罗布窝杰、比曲色呷携带毒品尾随在后,绕过关卡逃避检查的方法从瑞丽市出发,欲将毒品运往四川省攀枝花市。
一行人来到保山市时,比曲拉布提前返回四川,而罗布窝杰与比曲色呷继续运输。2008年8月8日,这个运毒队伍到达了大姚县。当晚,罗布窝杰在大姚出350元租了一辆车,欲携带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当日22时,在途经国道108线方山收费站时,遇到公安民警检查,两人害怕运输毒品败露,下车后弃毒而逃。罗布窝杰在跑出30米后被当场抓获,比曲色呷逃脱。民警在罗布窝杰与比曲色呷租乘的轿车上,查获6块毒品海洛因,合计重2159克。
不好意思讲身份
2008年8月9日,永仁县公安局对罗布窝杰宣布了刑事拘留。在讯问中,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自己公务员的身份进行了隐瞒。在看守所中,经过思想斗争,同年8月22日,濒临崩溃的罗布窝杰终于向看守所的管教干警提出见办案民警的要求。
当见到办案民警后,罗布窝杰终于说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辩解说,一开始不讲真实身份的理由是:“我是国家公务员,和他们走到一起贩毒,对不起党组织和人民,我感到很惭愧,不好意思讲。”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清理时,已经获取了他携带的一份盖有金阳县南瓦乡政府公章的证明。
2008年9月11日,经永仁县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其宣布了逮捕决定。随后,罗布窝杰的同案犯比曲拉布和比曲色呷被四川警方抓获,该案告破。
受 审
一审获死刑 上诉自称“有功”求轻判
永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罗布窝杰、比曲拉布涉嫌运输毒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比曲色呷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另案交由四川警方处理。
2009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罗布窝杰、比曲拉布构成运输毒品罪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布窝杰、比曲拉布从四川到云南省瑞丽市购买毒品海洛因2159克,后从瑞丽市出发,途经保山、大姚、永仁,并准备运输至攀枝花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布窝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比曲拉布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今年4月7日,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罗布窝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比曲拉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海洛因2159克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布窝杰、比曲拉布均提出了上诉。被告人罗布窝杰在上诉状中称,其系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任职于四川省金阳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正科级副局长。由于自己贪图两三万元运输毒品的酬劳,被同伙抓住为人耿直、家庭经济困难的弱点,不慎参与了犯罪。他还强调,自己是受过教育的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有不少帮助群众遵守法纪的业绩,无前科、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