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合作网站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北京家庭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北京全职刑事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滨江律师 沧州交通肇事起诉律师 沧州投融资律师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长沙再审申诉律师 大理黑恶势力犯罪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贵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非法集资刑事律师 金华争夺小孩抚养权律师 金华重婚罪辩护律师 静安区商业保理律师 静安区涉外仲裁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昆明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陆家嘴商务合同律师 洛阳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南昌旅游损害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南京税务犯罪律师 南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继承律师 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上海国际经济律师 上海间谍罪律师 上海强奸猥亵案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纠纷律师 上海证券公司律师 绍兴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解除律师 深圳聘请合同律师 深圳涉外企业律师 深圳税务年鉴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西 西九龙站海关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香港金融顾问律师 湘潭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