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最新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7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最新逮捕的执行程序,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姚元勋律师,铜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也许许多人还不知道。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2、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3、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及其副本、、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逮捕的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一、逮捕意见书范本


  ×××:


  你×××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上列犯罪嫌疑人××x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二、逮捕意见书的作用


  一份好的不仅要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总要求,而且还要能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审查逮捕工作过程,尤其是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取舍、认定过程。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审查撰写过程中,把握好三种关系:其一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与被害人陈述的关系。其二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及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其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总之,只有认真审查,正确把握上述三种关系,去伪存真,在三者之间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对比、分析,并得出逻辑性的结论,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逮捕意见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上文之后,应该理解逮捕意见书了。审查逮捕意见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合作网站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北京家庭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北京全职刑事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滨江律师 沧州交通肇事起诉律师 沧州投融资律师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长沙再审申诉律师 大理黑恶势力犯罪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贵阳专业劳动工伤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济南非法集资刑事律师 金华争夺小孩抚养权律师 金华重婚罪辩护律师 静安区商业保理律师 静安区涉外仲裁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昆明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陆家嘴商务合同律师 洛阳非法拘禁罪刑事律师 眉山债务债权律师 南昌旅游损害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南京税务犯罪律师 南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继承律师 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青岛合同诈骗经济犯罪专业律师 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青岛债务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上海国际经济律师 上海间谍罪律师 上海强奸猥亵案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纠纷律师 上海证券公司律师 绍兴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解除律师 深圳聘请合同律师 深圳涉外企业律师 深圳税务年鉴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西 西九龙站海关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香港金融顾问律师 湘潭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余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