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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设立17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4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印江自治县按照 市统领、县管理、乡设置 的原则,整合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纪委现有力量,以乡为单位成立十七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作为县纪委管理的正科级常设机构,负责本乡民生项目日常监督。

该县按照 编制不减、职数不丢 的原则,每个乡特派组核定编制4至6人,其中:特派组设组长l名,由联系该乡的派出纪工委书记兼任;副组长l名,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驻乡专职特派员2至4人,由乡纪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专干组成,从乡纪委监察室编制内划转使用。

该县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民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进行巡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规问题等重大事项;查办乡股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规案件;根据安排调配所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所管辖乡的纪检监察力量开展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县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由县派出的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实施分片管理,统筹组织开展所辖区的民生项目监督工作,对特派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特派组的日常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各特派组统一督促,加强对各乡民生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指导;特派组人员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轮岗交流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管理,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优秀的提拔使用;特派组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办案津贴、社会保障等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核算管理。特派组办公场地由乡落实,乡纪委原有办公设备全部划转,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办公用车由县乡统筹解决,乡负责保障辖区内特派组的工作用车;乡纪检监察工作仍由乡纪委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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