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刑罚执行期间的并罚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9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刑罚执行期间的并罚规则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为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刑法》第70条、第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限间所发现的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也就是说,漏罪并罚——先并之后再减去已执行过的刑期,从而确定出此时(即发现漏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即先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再用余刑与新罪之刑进行并罚,得出的结果就是此时(即因犯新罪而进行并罚时)仍须执行的刑罚或刑期幅度。
    该规则设计的意义在于对新罪并罚的结果体现出对犯罪分子更为严厉,常常使其执行刑(合并刑)最低起点较高,并且有可能使其实际被执行的刑期超过20年。


合作网站

北京抚养协议书范本起草律师 北京债务担保律师 北京专业知名律师 滨江律师 沧州交通肇事起诉律师 长宁区专业离婚律师 长沙再审申诉律师 大理黑恶势力犯罪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东城区毁灭证据罪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缓刑辩护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知名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 广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济南非法集资刑事律师 金华争夺小孩抚养权律师 兰州合同签订律师 眉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南京税务犯罪律师 南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宁波家庭纠纷律师 沛县知名律师 普洱市靠谱的刑事律师 上海国际经济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纠纷律师 绍兴劳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温州诈骗罪律师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交通事故律师 萧山经济纠纷律师 萧山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