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7日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分析说明】
  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853450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